回應【堅決捍衛傳統家庭價值大聯盟】上載的短文
讀到一篇由堅決捍衛傳統家庭價值大聯盟上載的短文,西伯有感而發,寫了一篇文章回應。
原文是:
同性戀到今天還未有科學證明到天生,相反有科學硏究證明同性戀不是天生。這科學用雙胞胎(twin)做硏究:一個孖仔或孖女是同性戀,但另一個卻不會100%是同性戀,只有11%的男雙胞胎和14%女雙胞胎是同志。這證明相同基因,但不會有相同性傾向。
[原文引用之報告:http://blog.godreports.com/2013/05/identical-twin-studies-prove-homosexuality-is-not-genetic/#more-3506]
[原文章來自:https://www.facebook.com/familycorevalue?fref=ts]
我的回應:
同性戀到今天還未有科學證明到天生 ,但未必表示同性戀沒有天生,只是現今的科學及醫學未能證實。文章引用的例子並不能否定同性戀有天生的可能。按目前的觀察,的確,後天形成的是佔大多數,但從科學中DNA會有突變(例如有白老虎,有雌雄同體,有天生多了一隻手指等)這絕對科學的現象來說,我們不能輕易排除天生腦內有突變而令某人有性別傾向或喜好異於常人的可能性。事實上,在報告中,有11%的男雙胞胎和14%女雙胞胎是同志,表示仍有>10%是天生的可能。所以,對不起,請不要用這手法來否定天生同性戀的存在可能。
[延伸閱讀:http://zh.wikipedia.org/wiki/性傾向和生物學]
即或同性戀沒有「天生」,這又代表什麼?這些人在「性」上的罪比包二奶的重嗎?又或,因為沒有天生,所以他們必須悔改,改作異性戀,才對?對異性同性的感覺,絕大部分的情況下,是經年的、不輕易甚至幾乎不可能逆轉的,我們不能只說:「這是不好,你改愛異性罷!」試想像,我把大量同性裸體照片放在你面前,甚或真人站在你面前,對你說:「愛他/她,吻他/她,觸摸他/她的性器官罷,你會習慣的,這才是正常的,試一段時間和他/她交往罷,不試,又怎知不可能?」你認為社會鼓吹一下,人便輕易愛上同性嗎?轉過來,我們便明白,要求一個一向愛同性抗拒異性的人改變心態,談何容易?
事實上,有教會機構,能夠成功透過信仰、輔導、藥物等方法,把人由愛同性最後轉愛異性,我不否定,但不能否認,一點不易,一點也不「自然」。現實一點看,不論天生或否,要一個人改變性取向,說愛異性才是自然的律,可能我們在強行改變他/她心中的自然的律,就如一個人從小就怕昆蟲,你要他拿一隻曱甴來把玩,或一個人從小怕狗,你要他與幾乎人人都認為可愛的小狗親吻,同樣嘔心。
我十分同情同性戀者,因為他們在「主流大自然系統」下,在性傾向這議題上,一定是少數(每個人在某些社會議題上,也有可能是少數);在聖經,同性性行為又往往被指為罪行。
今天,我再探索同性戀這題目,我發現,真正要我們走出來鬧的,是以幫助同性戀者(自己也可能是同性戀者)為藉口,大部分時間以弱者受害者角色示人,硬性拉攏多元成家者同盟起來(令受害小眾人數增加),又以計策濫用/盡用法律及人權,以棒打出頭鳥、分化、抹黑等手段對付反對聲音,以道德塔利班等污名帽子扣在宗教或反對人士上,背後其實是一心玩弄手段,博取同情,揭穿了其實是貪婪政治權力、剽竊社會經濟利益、尋求個人福祉,令一己私欲公開合法化正常化,而罔顧大部分人認同的傳統家庭核心價值,強行否定大部分人的意願和感受,還要主導法律遊戲規則,令所有人噤若寒蟬的一群同運人士(不是所有同運人士都有陰謀,但這一群人別有用心,是鐵一般的事實)。
希望大家在發表言論時,小心,謹慎,針對幕後的黑手,而非一直是小眾的同性戀者,把問題過分簡單化。
原文是:
同性戀到今天還未有科學證明到天生,相反有科學硏究證明同性戀不是天生。這科學用雙胞胎(twin)做硏究:一個孖仔或孖女是同性戀,但另一個卻不會100%是同性戀,只有11%的男雙胞胎和14%女雙胞胎是同志。這證明相同基因,但不會有相同性傾向。
[原文引用之報告:http://blog.godreports.com/2013/05/identical-twin-studies-prove-homosexuality-is-not-genetic/#more-3506]
[原文章來自:https://www.facebook.com/familycorevalue?fref=ts]
我的回應:
同性戀到今天還未有科學證明到天生 ,但未必表示同性戀沒有天生,只是現今的科學及醫學未能證實。文章引用的例子並不能否定同性戀有天生的可能。按目前的觀察,的確,後天形成的是佔大多數,但從科學中DNA會有突變(例如有白老虎,有雌雄同體,有天生多了一隻手指等)這絕對科學的現象來說,我們不能輕易排除天生腦內有突變而令某人有性別傾向或喜好異於常人的可能性。事實上,在報告中,有11%的男雙胞胎和14%女雙胞胎是同志,表示仍有>10%是天生的可能。所以,對不起,請不要用這手法來否定天生同性戀的存在可能。
[延伸閱讀:http://zh.wikipedia.org/wiki/性傾向和生物學]
即或同性戀沒有「天生」,這又代表什麼?這些人在「性」上的罪比包二奶的重嗎?又或,因為沒有天生,所以他們必須悔改,改作異性戀,才對?對異性同性的感覺,絕大部分的情況下,是經年的、不輕易甚至幾乎不可能逆轉的,我們不能只說:「這是不好,你改愛異性罷!」試想像,我把大量同性裸體照片放在你面前,甚或真人站在你面前,對你說:「愛他/她,吻他/她,觸摸他/她的性器官罷,你會習慣的,這才是正常的,試一段時間和他/她交往罷,不試,又怎知不可能?」你認為社會鼓吹一下,人便輕易愛上同性嗎?轉過來,我們便明白,要求一個一向愛同性抗拒異性的人改變心態,談何容易?
事實上,有教會機構,能夠成功透過信仰、輔導、藥物等方法,把人由愛同性最後轉愛異性,我不否定,但不能否認,一點不易,一點也不「自然」。現實一點看,不論天生或否,要一個人改變性取向,說愛異性才是自然的律,可能我們在強行改變他/她心中的自然的律,就如一個人從小就怕昆蟲,你要他拿一隻曱甴來把玩,或一個人從小怕狗,你要他與幾乎人人都認為可愛的小狗親吻,同樣嘔心。
我十分同情同性戀者,因為他們在「主流大自然系統」下,在性傾向這議題上,一定是少數(每個人在某些社會議題上,也有可能是少數);在聖經,同性性行為又往往被指為罪行。
今天,我再探索同性戀這題目,我發現,真正要我們走出來鬧的,是以幫助同性戀者(自己也可能是同性戀者)為藉口,大部分時間以弱者受害者角色示人,硬性拉攏多元成家者同盟起來(令受害小眾人數增加),又以計策濫用/盡用法律及人權,以棒打出頭鳥、分化、抹黑等手段對付反對聲音,以道德塔利班等污名帽子扣在宗教或反對人士上,背後其實是一心玩弄手段,博取同情,揭穿了其實是貪婪政治權力、剽竊社會經濟利益、尋求個人福祉,令一己私欲公開合法化正常化,而罔顧大部分人認同的傳統家庭核心價值,強行否定大部分人的意願和感受,還要主導法律遊戲規則,令所有人噤若寒蟬的一群同運人士(不是所有同運人士都有陰謀,但這一群人別有用心,是鐵一般的事實)。
希望大家在發表言論時,小心,謹慎,針對幕後的黑手,而非一直是小眾的同性戀者,把問題過分簡單化。